释义 |
身份证更换提前三个月办理。可以提前三个月办理,还可以按照身份证丢失随时补办。法律要求必须至少提前三个月申领,只规定了上限,没有规定下限。如果公安机关不给办,可以说明原身份证已丢失,重新办理一张即可。急需身份证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 法律依据:《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