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行驶证在车辆管理所办理。办理流程为: 1、车主需将机动车开到检测站,同时需要拍摄机动车标准照片和拓车架号印; 2、到查验窗口提交照片、《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和其他办证材料; 3、交验机动车; 4、收到可领取行驶证的通知后,凭缴费凭证和《机动车业务受理凭证》领取行驶证。 法律客观: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