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厦门行驶证换领条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 厦门行驶证换领条件: 机动车行驶证损毁的。 办理材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属于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原件; 4、提供原机动车行驶证; 5、属于车辆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6、提交机动车车辆标准照片1张(车管所提供免费拍照服务)。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已登记的非机动车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的,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非机动车所有人应提交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和非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审查非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对符合条件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非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对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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