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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的车报废了,车牌可以保留吗?
释义
    汽车报废车牌可以保留。车辆报废后,号牌号码被收回,机动车所有人购买新车后,需要另外选择新的号牌号码。但是有的车辆所有人希望继续使用原来的号牌号码。原车主或单位所有人超过6个月未提出继续使用号牌号码申请的,车辆管理所收回此机动车号牌并重新启用。车辆报废前涉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车辆原车主或单位所有人不得申请使用原号牌号码。
    车辆报废处理流程是什么
    1、机动车所有人持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申请表,到牌证管理岗等候通知收费,收车牌;
    2、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通知单;
    3、车主持有通知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4、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辆底盘要割断;
    5、车主持变更表、鉴定表和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损毁的登记证书、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登记证书、行驶证。
    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的,原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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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3 4:2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