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支票必须包括“支票”字样、无条件支付、金额、付款人、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等信息,否则无效。支票必须记载以下事项: (一)表明“支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签章。 如果支票上未记载前述规定事项之一,该支票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八十四条 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支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签章。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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