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是股权转让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吗 |
释义 | 公证不是股权转让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属于一项民事法律行为,只要双方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且按照该公司章程的规定征求了其他股东是否购买的意见,其他股东放弃了优先购买权情况下,协议便有效。 一、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的程序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程序: 1、当事人达成股权转让的合意; 2、取得半数股东同意转让证明,以及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3、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4、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修改公司章程; 5、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二、自然人股权转让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自然人股权转让协议包括以下内容: 1、鉴于条款,一般用于描述股权转让双方的法律主体资格、股权转让背景、意思表示和合同标的; 2、介绍目标公司,目标公司介绍包括当前股东名称、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住所等; 3、出让方情况,转让方持有的股份数量、比例、转让决议和授权决定、转让的股份和权益内容; 4、受让方情况,受让方主体合格,受让股份的决议和授权决定真实合法,无行业限制,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5、双方的权利义务,转让协议必须明确目标公司依法设立、合法存续、股权结构、股份转让方持股、转让意愿、其他股东意愿、是否放弃有限购买权、转让价款支付、工商登记变更、相互交接合作; 6、股东会决议; 7、特别约定的附加条件,股权转让合同可以附条件,但附条件必须具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三、外资企业股权转让流程是什么? 外资企业股权转让的程序:1、交易双方进行洽谈、对拟进行交易事项进行初步确定;2、通知各个股东,取得半数股东同意转让证明,以及其他股东放弃有限购买权证明;3、签订股权转让协议;4、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修改公司章程;5、办理变更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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