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有在本市城镇购买二手房的真实交易行为; 2、交易的二手房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3、同意用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4、已与售房人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有不低于所购房屋价格20%( 含)以上的自筹购房资金; 5、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管理办法》 第六条 申请二手房贷款的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在本市城镇购买二手房的真实交易行为; (二)交易的二手房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三)同意用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四)已与售房人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有不低于所购房屋价格20%( 含)以上的自筹购房资金; (五)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