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社保转移合并流程 |
释义 | 异地社保转移合并办理流程如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异地社保转移需要的资料 1、由接纳地社保所开具的接纳函。在接纳函上面具有填写迁移人身份证号码以及转入地社保地点以及社保账号,社保银行等相关的信息。 2、申请人自己拿着接纳函,终止合同书,社保手册,去到公司进行社保迁移手续的办理。需要社保迁移清单以及社保账户明细。 3、申请人需要拿着公司所开具的社保迁移清单,去到医疗财保办公室,进行医疗财保迁移手续的办理,以及医保账户的结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九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二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五十二条规定,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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