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中拟制血亲可以代位继承。 拟制血亲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或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由于此种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法律设定的,故又称“准血亲”或“法定血亲”。 我国现行民法典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类: 一是养父母与养子女以及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 二是在事实上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 没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之间属于姻亲,不属于拟制血亲。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问题的相关解答已给出,请各位读者根据情况查阅。”
该内容由 陈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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