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区更换物业公司流程 |
释义 | 如何更换物业公司流程 更换物业公司流程如下: 1、召开业主大会对物业投票表决,若2/3以上同意,则可更换物业公司。 2、由业委会负责物业招标工作,制定管理要求和费用,做标书。 3、联系物业公司或房管部门进行物业招标。 4、由业主组建评标小组,或请房管部门领导参加以示公允。 5、评标,选出中标的物业。 6、由业委会向业主宣布招投报告,并出示评标过程和结果,业主对结果进行投票表决。 7、表决通过,由业委会和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协议,新老物业进行工作交接,新物业进场。 8、表决否定,重新由步骤2进行,对落选的物业公司再次评标。 首先确定更换物业公司是绝大部分的业主意愿,而且户数都有过三分之二才行,才能成功更换物业。若三分之二的业主已经同意更换物业了,可派业主代表去找物业公司的负责人协商解决。若物业公司不愿意停止《物业合同》,退出其管理,就走以下程序。业主代表带着业主签的同意书及物业违约证据等上居委会申请更换物业。业主们配合居委会办理其相关的手续。若物业不同意就会走法律程序。 证据充足的情况下,法院会支持业主,依法解除物业公司《物业合同》,并且让物业公司做好交接工作,限时撤场。若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业主可以委托居委会或者其他机构组织招标新物业,聘请其他物业公司,也可以直接邀约其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建议按照流程更换物业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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