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区更换物业公司流程 |
释义 | 更换物业公司 所需程序 业主大会应当在更换物业公司前决定以下事项: (1)业主大会的决议;业主大会决定另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在做出决议后及时书面告知原物业服务企业。 (2)授权业主委员会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3)确定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 (4)授权业主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或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后,由业主大会最终确定中标人; (5)物业服务价格幅度或水平。 物业管理公司更换是一项极为困难并具有一定风险的工作,为使更换物业公司的行为具备充分的群众基础和法律依据。此过程中,业主大会的召开、决议尤为重要。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两幢以上房屋的,可以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选若干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代表应当提前就业主大会会议拟讨论的事项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的意见。凡需投票表决的,业主赞同、反对或者弃权的意见应当经本人签字后,由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会议投票时如实反映。 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业主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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