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期的员工能因迟到辞退吗 |
释义 | 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予以辞退。 什么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用人单位制定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并向劳动者告知,并依法听取意见; 2.需要劳动者的行为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一般违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对于一次、二次的迟到,不应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但如果是数次迟到,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予以辞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劳动关系解除有哪些类型 1、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 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则不再履行,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必要分清是谁的责任导致。 2、过失性、非过失辞退 过失性辞退即劳动者的行为违反《劳动法》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予以辞退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消灭。即《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非过失性辞退是指非因职工原因由用人单位辞退职工而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即非过失性辞退情况):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工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裁员和辞职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或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被裁员人 员即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劳动法》第27条对此类劳动合同的解除作了明确规定。企业富余人员辞职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是允许的,同样也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 4、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种情况: (一)在试用期内;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5、劳动合同终止导致劳动关系的自然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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