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行政复议行政不作为答辩书有哪些规定
释义
    行政复议有以下四个特点:
    1、提出行政复议的人,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做出行政决定之后,如果行政机关尚没做出决定,则不存在复议问题。复议的任务是解决行政争议,而不是解决民事或其他争议。
    3、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只能按法律规定,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4、行政复议,主要是书面审查,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法律未规定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的,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仍可以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申请人权利
    (1)申请复议权
    (2)委托权。在行政复议中,复议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行政复议代理人代为参加复议
    (3)申请回避权
    (4)撤回复议申请权
    (5)申请执行权;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复议决定,复议申请人有依法申请执行的权利。
    (6)诉权;复议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法定时限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申请人义务
    (1)在复议过程中,复议申请人应自觉遵守复议纪律,
    维护复议秩序,听从复议机关依法作出的安排
    (2)复议申请人应自觉履行已生效的复议决定
    (3)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时限规定
    行政复议申请人应自知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相关行政复议机构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于决定受理的,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即为受理之日。
    相关行政复议机关应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特殊情况下,经相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30日。
    复议申请人如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管辖
    行政复议管辖,是指不同层级、不同职能的行政机关之间受理复议案件的分工。管辖的实质意义在于解决具体对某一行政复议案件由哪个行政机关行使复议权。
    《行政复议法》第12条至15条对行政复议管辖作了集中规定。根据该规定,行政复议管辖按以下规则确立:
    1、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
    2、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
    3、对特殊行政主体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
    (1)对派出机关、机构行为不服的管辖;
    (2)授权关系中的管辖;
    (3)对共同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
    (4)对被撤销行政机关行为不服的管辖。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3 23:5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