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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的情形
释义
    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超过法定申诉期限、重新提起同一案件、未经过先行诉讼等。此外,情况特殊时,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
    行政复议是行政相对人利用法定程序向行政机关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申请对不当行政行为进行评议、纠正和救济的一种权利。但并非所有的行政复议请求都能够获得受理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1. 未按照法定申诉期限提出申请的情况;2. 提起的行政复议与已裁定了的行政案件重复;3. 同时又进行了行政诉讼的情况;4. 请求恢复被撤销的行政复议决定;5. 提出申请的主体不具有法定资格的情况;6. 与行政复议案件无关的个人或组织提起的申请;7. 法律、法规排除行政复议的情形。需要注意的是,尽管符合行政复议申请条件的申请人仍有可能不被受理,因此申请人需要认真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告,提出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此外,在特殊情况下,如当事人不能按法定期限提出申请或者其他原因导致行政复议机关无法依法作出处理的,原则上该机关应当不予受理。但如果特殊情况下,申请人经过合理解释,能够得到人民法院的裁定,则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受理申请。
    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后,是否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并不影响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申请的具体情况要根据法律法规和具体案情来判断,如果该案件已经经过了先行诉讼的程序,则申请人不能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一种重要手段。但在行政复议中,如果行政复议机关认为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则会出现不予受理的情形。因此,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前需要认真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公告,确保符合法定条件。同时,如果申请被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申请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一步选择维权途径,充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书进行处理。申请超过期限的,可以不予受理;但因申请人无过失而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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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3:1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