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形下行政复议不予受理? |
释义 | 行政复议不受理的情况包括:不服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处理、不属于该行政复议机关管辖的需告知申请人向相关机关提出、同一申请已被其他行政复议机关或法院受理、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情形。 法律分析 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的情况: 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 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 3、不属于本行政复议机关管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4、同一行政复议申请,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或者同一主体、同一事实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拓展延伸 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的情形及相关规定 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的情形及相关规定是指在特定情况下,行政机关对某些复议申请不予受理的规定。根据《行政复议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超过复议时限、复议请求不符合法定条件、复议请求与已经作出的行政决定无关、行政决定已经被撤销或变更等。此外,行政复议不予受理还涉及到复议机关的管辖范围、复议请求的合法性、复议请求的适格性等方面的规定。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的规定旨在确保行政复议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障行政机关的正常运行和公共利益的实现。 结语 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的情形及相关规定,是为了确保行政复议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障行政机关的正常运行和公共利益的实现。根据《行政复议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不服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处理、不属于本行政复议机关管辖的等。此外,还涉及到复议时限、复议请求的合法性和适格性等方面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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