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病人可以作为原告吗 |
释义 | 精神病人要作为原告起诉,应先认定其民事行为能力,再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需要变更监护关系以及代理人。 一、医疗诉讼原告是谁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医疗诉讼中,因医疗发生纠纷的患方、医方均可以作为原告。 医疗诉讼中患方作为原告时,因诊疗行为而受到伤害的患者本人健在时,无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都应当以患者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如果患者本人缺乏民事行为能力和诉讼能力时,如婴幼儿或植物人患者,则由其监护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如果患者已死亡,则应由其全部继承人作为原告提起诉讼,此时应当向法院提交相应亲属关系证明。 二、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如何打官司? 在医疗纠纷诉讼中,患者为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不能独立参加诉讼,而应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为其监护人,即其父母,若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 由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按顺序担任(存在前一顺序监护人的,后一顺序的不能担任)。 若没有以上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也为其监护人,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经精神病人所在单位同意的其他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按顺序担任。 三、法定代理人和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的怎么办? 法定代理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产生的代理。在诉讼代理中,法定代理是为无诉讼能力的人设定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属于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监护人,如果没有父母或者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依法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人、单位为监护人。精神病人,可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人、单位担任监护人。如果法定代理人为多人,并互相推诿代理责任时,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其中一人为行政诉讼代理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七条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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