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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简述法律文书的作用
释义
    法律文书的作用如下:
    1、正确实施法律的重要工具;
    2、反映诉讼和非诉讼的忠实记录;
    3、保证诉讼和非讼活动顺利进行,反映办案质量;
    4、考核司法工作者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的重要尺度;
    5、对立法和执法有借鉴意义。
    法律文书是指公民、法人、国家机关及其它组织在处理各种法律事务中,为实现法律赋予的权利和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而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一系列文书的总称。
    广义的法律文书是指一切涉及法律内容的文书,它包括两方面内容:
    1、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具体指各种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等;
    2、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即狭义的法律文书,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仲裁机关 、公证机关和案件当事人依法制作的处理种类诉讼案件以及非诉讼案件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非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人民检察院的法律文书的分类:
    1、按照案件诉讼性质的不同,分为刑事案件使用的检察文书和民事、行政案件使用的检察文书两大部分;
    2、按照文书公开对外与内部使用的不同,刑事案件的法律文书,又分为诉讼文书和工作文书两部分;
    3、按照文书的诉讼阶段和性质、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立案文书,侦查文书,审查批捕和其他强制措施文书,审查起诉和出庭文书,抗诉记忆,监所检察和法律监督文书,控告申诉检察和刑事赔偿文书,审批延长办案期限文书,辩护代理文书和其他文书;
    4、按照人民检察院的业务部门分工和案件来源的不同,可分为刑事检察文书,直接受理侦查(反贪污贿赂与法纪检察)案件文书,监所检察文书,控告申诉检察(包括刑事赔偿)文书和民事、行政检察文书;
    5、按照文书制作形式的不同,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如起诉书),填空式方式(如批准逮捕决定书),笔录式文书(如讨论案件笔录)和表格式文书(如送达回证)四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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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5:1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