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农村土地征收农民的权利有预征知情权、申请预征听证权、参与报批权、土地补偿知情权、补偿方案听证权、拒绝补偿登记权、安置手续权、违法举报权等相关权利。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 第十二条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