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央人民政府成立时间 |
释义 | 1949年10月1日下午2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在勤政殿举行第一次会议。 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副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以及周恩来等56名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宣布就职。会议一致决议,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接受《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施政方针,向各国政府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为中国唯一合法政府,愿与遵守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原则的任何外国政府建立外交关系。 会议结束后,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及各位委员集体出发,乘车出中南海东门,前往天安门城楼出席开国大典。下午3时,北京30万群众齐集天安门广场,举行隆重的开国大典。 毛泽东主席在天安门城楼上向全世界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今天成立了!”向世界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国务院成立日期 国务院的前身为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在天安门城楼上,毛泽东庄严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告》,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周恩来被任命为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政务院各机构的组建工作也由此展开。 1949年10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正式成立,周恩来为首任总理,董必武、陈云、郭沫若、黄炎培为副总理,李维汉为秘书长。 1954年9月27日,根据第一届全国人大通过的宪法规定,政务院改称国务院,周恩来被任命为国务院总理。 【法律依据】根据《宪法》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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