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能力鉴定如下: 1、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2、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1、 提出申请凡因工、因病需,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书面形式向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 2、 进行审查: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劳动鉴定的日常工作。劳动鉴定办公室工作人员接到劳动鉴定申报后,应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申请的事项是否属于劳动鉴定的内容。申请的劳动鉴定是否属于本鉴定委员会受理。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并符合要求。对申请书不明确,有关材料不齐备的,应指导申请人予以补充。 3、鉴定程序: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经审查决定受理的申请,可以根据鉴定情况,选择程序。 综上所述,劳动能力鉴定,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造成了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损害时,由法定的权威机构依法对工伤职工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作出的等级鉴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