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工厂上班有尘肺病,老板有责任吗? |
释义 | 工作中感染新型肺炎一般不算工伤,但医生、警察等防疫工作人员因工作感染应认定为工伤。同时,其他职业人员在维护国家、公共利益活动中受伤也应视同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发生事故伤害、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患职业病、工作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上下班途中受交通事故伤害等情形均应认定为工伤。 法律分析 上班得新型肺炎一般不算工伤,但医生或者警察等负责防疫的职业人员因为工作原因感染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同时其他职业的工作人员在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工厂工人患尘肺病,是否应由雇主负责赔偿? 根据劳动法和职业健康安全的原则,工厂雇主应对工人患上尘肺病负有一定的责任。尘肺病通常是由于长期暴露于工作环境中的有害粉尘所引起,而工厂作为工作场所,有责任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因此,如果工人患上尘肺病,雇主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包括支付医疗费用、工伤赔偿金和相应的补偿金。同时,雇主也应该采取措施,如提供防护设备、改善工作环境等,预防和减少尘肺病的发生。这样能够保障工人的权益,促进职业健康安全的实现,维护工作场所的和谐稳定。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对于负责防疫工作的医生、警察等职业人员,如果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型肺炎,也应被认定为工伤。此外,其他职业的工作人员在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也应被视同工伤。根据劳动法和职业健康安全原则,工厂雇主应对工人患上尘肺病负有一定的责任。雇主应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雇主还应采取预防措施,保障工人的权益,促进职业健康安全的实现。这将有助于维护工作场所的和谐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用人单位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