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认定书丢了怎么办? ? |
释义 | 如果是单位或者职工一方的工伤认定书丢了,可以请求复印对方的工伤认定书,或者直接由还持有工伤认定书的一方去申请工伤赔偿;或者去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复印其留存的工伤认定书并加盖印章。 一、工伤认定书没有送达单位会有什么法律效果 如果工伤认定书还没有向单位送达,法律效果是表明相关程序还没有走完,因此相关文件没有法律效力。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时间是受理申请之日起的60日内,如果决定已经作出,就应当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二、工伤死亡认定手续 工伤职工在工作中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因职业病导致死亡的,如果用人单位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未给该职工申请工亡认定,工亡职工的近亲属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亡认定。工亡职工近亲属申请工亡认定的,除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外,还需要提交:1、申请人及死亡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两者亲属关系证明;2、用人单位企业信息;3、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其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4、病历材料、诊断证明和死亡证明书;5、有的地方工伤认定行政部门为查明事实,还需要提供证人证言。备齐以上材料,工亡职工的近亲属应及时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最终由该机关认定是否属于工亡。如果工亡职工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不认可工亡认定结论,可自收到认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由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对工伤情形做最终认定。 三、工地工伤怎么办理? 劳动者在工地受到工伤,首先应当去医疗机构治疗,然后由单位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后携带工伤认定书等资料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四条 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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