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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征三议两公开具体内容
释义
    法律分析:
    一征三议两公开”中,“一征”是指征求社区建设意见,旨在充分发扬民主,变事后知晓为事前参与。建立征求社区建设意见制度,由社区党组织主导,发挥社区干部、各级网格长、网格下沉人员、群众工作队、楼栋长、“两代表一委员”、社会组织、驻区单位、业主委员会等多方力量,通过日常直接联系、入户走访、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设置征求意见箱等方式,广泛征求社区居民、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驻社区单位对楼院管理、设施改造、环境优化、文明创建等社区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由社区党组织牵头,及时汇总通过多种渠道征求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召开民情分析会进行综合研判,提出初步意见。“三议”是指社区“两委”提议、相关单位商议、党员和居民代表会议决议,旨在把党的领导、发扬民主与科学决策充分结合。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适时召开社区“两委”会议,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要求和社区发展需要,结合民情分析会研判意见,集体研究形成提议意见和工作方案,把上级党组织的工作部署、社区发展需要和党员群众、社区居民的需求高度融合。通过街道党工委审定的议题,需要社区与驻区单位协商解决的,由社区党组织召集相关单位进行协商;需要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由街道党工委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会商研究;需要区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上报区社区事务会商制度牵头单位,由其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召开社区事务会商会议,对所提议题进行可行性研讨。对具备实施条件的,细化实施方案,形成决议提案。组织召开社区党员和居民代表会议,对决议提案进行民主表决,形成民主决议。对仅涉及一个楼院的重要事项,在社区“两委”商议后,由该楼院居民小组会议集体决议。涉及由上级有关部门执行的决议事项,邀请上级有关部门的网格下沉人员列席决议会议,形成决议后及时书面报街道党工委。需要区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由街道党工委将形成的决议进行汇总,上报区社区事务会商制度牵头单位,由其根据工作职责向有关部门下达任务予以实施;相关部门及时将实施进度和结果上报区社区事务会商制度牵头单位,并向社区党组织进行反馈。“两公开”是指决议内容和实施情况公开。通过党务政务公开栏、社区网站、社区微信公众号、社区决议告知单等载体,对决议内容、实施情况和完成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区党员、居民和监督委员会监督。在社区某些重大决策实施完成或即将完成时,召开民主评议会,对决议内容、实施情况和完成结果进行评估、评议。对存在重大问题或需进行较大修改的,及时召开党员和居民代表联席会议说明情况,完善决议后应用民主程序重新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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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1:3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