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工资卡能够作为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凭证,除此之外,还有以下凭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考勤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用记录等。 法律客观: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