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局笔笔迹鉴定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公安局笔迹鉴定需要的手续有鉴定申请书、鉴定委托书、笔迹鉴定需要的检材。笔迹鉴定,是指对人通过书写活动形成的字迹进行的鉴认、识别活动。 一、笔记鉴定能否鉴定出同一天写的借条但是日期不同 可以的。如下:笔迹鉴定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征、在书写的字迹与绘画中的反映,来鉴别书写人的专门技术。主要任务是通过笔迹的同一认定检验,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同一人的笔迹,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某嫌疑人的笔迹。笔迹鉴定不仅能检验正常笔迹,还可以检验书写条件(包括书写姿势、书写工具、衬垫物等)变化笔迹、故意伪装笔迹(包括左手笔迹、尺划笔迹)、摹仿笔迹和绘画笔迹。在同一人用同一支笔书写时,也可以用笔痕特征充实认定书写人的根据。 二、遗嘱真实性如何认定 1、自书遗嘱对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进行笔迹鉴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自书遗嘱应当有本人亲自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并签名,写明年月日。笔迹鉴定与遗嘱人省钱的字迹相一致的,遗嘱为真实;2、代书遗嘱和打印遗嘱需要经过审查见证人是否适格。见证人主体不适格的,遗所里的遗嘱不合法。 三、司法鉴定的范围包括哪些 1、法医鉴定,即对与案件有关的尸体、人身、分泌物、排泄物、胃内物、毛发等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2、法医精神病鉴定,即对人是否患有精神病、有没有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3、刑事技术鉴定,即对指纹、脚印、笔迹、弹痕等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4、会计鉴定,即对账目、表册、单据、发票、支票等书面材料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5、技术问题鉴定,即对涉及工业、交通、建筑等方面的科学技术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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