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委办属于应急管理局吗 |
释义 | 安委办不属于应急管理局。 安委会是是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全称,对安全生产管理负全责,应急管理局只是负责应急管理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管理。一般来说,安委会负责的领域大于并涵盖应急管理局负责的领域。 安委会全称安全生产委员会。普遍存在于各级政府机构及企业中。应急管理局是同级政府的一个组成部门。应急管理局肯定是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组成部分。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跟安全有关的各个方面的部门或科室作为委员参加。应急管理局作为行政部门,主要职责可以理解为消防,地震,水灾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理善后部门。 一、二者区别 区别很大,安委会是常年运转,而应急管理局是发生应急事情时才起作用。 安委会是号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局局是抗震救灾,消防。 二、安委会主要职责具体如下 1、贯彻落实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政府; 2、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措施和阶段性安全工作安排,并督促落实; 3、分析、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组织综合性、专题性的安全生产工作调研;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协调、督导有关部门及时整改; 5、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估; 6、研究决定有关安全生产的表彰、奖励、惩处,及时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 7、督促企业制定和实施安全投入计划; 8、督导企业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9、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作出事故处理决定。 三、应急管理局的职责范围如下 1、负责组织编制应急总体预案和规划,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推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 2、建立灾情报告系统并统一发布灾情,统筹应急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并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3、组织灾害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承担国家应对特别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 4、指导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 5、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十一条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采取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应当与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