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初中生自愿退学规定 |
释义 | 初中退学规定如下: 1、已超过义务教育年龄、且已受满九年义务教育者(因病因事准予休学的除外),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同意,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可以退学。 2、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免于入学、暂缓入学”者,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同意,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可以退学。 初中属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九年义务教育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同时也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义务教育的特点有: 1、强制性 它指义务教育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推行和实施,且伴之以系统、完善的立法、执法和监督体系。 2、普及性 它指除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缓学或免学手续的以外,都必须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他们必须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也就是说适龄儿童、少年不仅必须入学,而且还要完学。 3、免费性 它是指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除学费、杂费,并动员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学校应积极改善办学条件,为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条件。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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