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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承揽合同履行期间造成第三方的损伤应该谁负责
释义
    法律咨询:承揽合同履行期间造成第三方的损伤谁负责
    我在玉溪有一辆挖机,在为当地一家绿化公司挖土方的过程中,不小心将埋在地下的路灯电线挖断,于是,路灯对将我的挖机扣留,要求我赔偿材料费5200.00元,我认为这笔钱不应该我来赔,应该由绿化公司来承担,大家说有道理吗?我如今到绿化公司要求他们支付我挖机的费用,他们切叫我先把路灯队的事情先料理好才付我款,我现在改怎么办?
    律师回答:
    对外由绿化公司承担,但绿化公司有权向你追偿,即最终还是由你本人承担.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五条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第十七条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发包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
    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第十八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一、工程款支付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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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1 10:1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