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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相邻关系与地役权有什么区别
释义
    相邻关系和地役权的区别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两者的设立方式不同。
    相邻关系是法定的,而地役权通常是由当事人各方通过合同设立的。
    二是两者受到损害后的救济请求权不同。
    相邻关系受到侵害后,一般提起所有权的行使受到妨害之诉;地役权受到损害后,受害人可以直接提起地役权受损害的请求之诉。
    三是两者提供便利的内容不同。
    地役权的设立是为了使其他所有权人的权利得到更好地行使,是一个比较高的标准;而相邻关系的规定是为了维持生产、生活的必备条件,对他们各自的权利给予一定限制,这是为了达到权利正常使用的最低标准。
    一、侵犯采光权如何解决
    房地产侵犯他人采光权,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承担责任的方式有:停止侵权、消除障碍、赔偿损失三种。当事人有权主张这三种责任方式,人民法院也有权适用判决。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邻房地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驾驶房地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时,应当给予便利和限制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对房地产所有人行使所有权定限制来自两个方面:
    1、权利人不能在房地产权利范围内为所欲为,从而影响邻居对其房地产的正常使用和安宁。
    2、权利人行使所有权时,应当为邻居使用房地产提供一定的便利,即容忍邻居在合理范围内使用自己的房地产。
    二、第三人行使撤销权之诉的实质是什么?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法律为了防止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而明确赋予第三人的一项权利,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行使必须满足适格的当事人的条件,行使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权利很大,法院做出的判决裁定都可以撤销。
    为避免对法律关系造成长期的不稳定,维持裁判的公信力,法律对第三人提起撤销诉讼做了必要的限制,案外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生效裁判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这里的“六个月”应理解为除斥期间。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第三人的权利,如果符合撤销条件,法院应当撤回对第三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部分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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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7: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