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导游证报名条件 |
释义 | 一、报名条件 1.遵守宪法,热爱祖国,有志投身旅游业 2.具有高中、中专或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无违法和不良行为记录 4.具有适应导游人员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国公民(含港澳地区永久性居民) 二、报名材料 1.《申办导游证总表》一份 2.《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份(均需加盖旅行社公章,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3.红底两寸免冠工作近照两张(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名字及所属旅行社) 4.导游资格证复印件一份(一、二页) 5.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社保卡复印件一份 7.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由劳动局鉴定的劳动合同) 8.五人以上资料,请按《申办导游证总表》格式用Excel文件做盘 三、报名流程 1.旅行社、导游管理公司要确定专人负责导游证办理工作并报我局备案; 2.导游人员办理导游证需通过旅行社或导游管理公司到我处办理相关手续,不对导游个人; 3.由旅行社或导游管理公司收齐所有办证资料,再由旅行社或导游管理公司分管此项工作的负责人统一报送; 4.办理导游证根据不同的情况,按照不同的要求备齐资料,报制卡室。 四、导游人员从事领队业务 修订后的《旅游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从事领队业务,应当取得导游证,具有相应的学历、语言能力和旅游从业经历,并与委派其从事领队业务的取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的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旅行社为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委派的领队应当具各下列条件: 1.取得导游证;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3.取得相关语言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或通过外语语种导游资格考试,但为赴港澳台地区旅游委派的领队除外; 4.具有两年以上旅行社业务经营、管理或者导游等相关从业经历; 5.与委派其从事领队业务的取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的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 6.边境旅游领队的条件,由边境地区省、自治区另行规定。赴台游领队的条件还应当符合《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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