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审计最基本最常用的方法 |
释义 | 法律分析: 审计方法是审计人员在审计监督活动过程中所运用的各种手段的总称。审计方法是人们在审计工作的长期实践中总结创立的。这些方法并不是固定不变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审计方法也不断地改进和发展,并逐步完善和提高,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科学方法体系。常用的审计方法包括审计基本方法和审计技术方法两类,审计基本方法是指审计调查、分析、调整和报告;审计技术方法是指核对法、审阅法、查询法、分析法、盘存法、实验鉴定法、详查法、抽查法等。它们有机地组合成为一个完整的审计方法体系。关于审计方法概念的表达,归纳起来大致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是狭义的审计方法,即认为审计方法是审计人员为取得充分有效审计证据而采取的一切技术手段;另一种是广义的审计方法,即认为审计方法不应只是用来收集审计证据的技术,而应将整个审计过程中所运用的各种方式、方法、手段、技术都包括在审计方法的范畴之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第四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应当报告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重点报告对预算执行及其绩效的审计情况,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告对国有资源、国有资产的审计情况。必要时,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问题的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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