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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工程中建筑工程合同的解除有哪些原则
释义
    法律分析:(一)发包人的合同解除权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1、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任务;
    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已经完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且拒绝修复的;
    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二)承包人的法定解除权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1、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2、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3、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562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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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4 0:3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