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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才金政37条要符合什么条件
释义
    法律分析: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含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学历)就职于淄博市行政区区域内企业(含中央、省属驻淄企业及企业运营的民办非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另行规定,下同)、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全职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法律依据:《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 三、激发引才用才主体活力
    22、加大用人主体支持力度。通过我市申报国家重点人才工程、泰山系列人才工程的用人单位,进入最终评审环节的,市财政给予每家用人单位3万元支持。对企业自主申报或全职引进市级及以上重点人才工程人选的,给予企业负责人最高1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企业一年内全职引进博士研究生2名以上,或者硕士研究生5名以上,给予企业负责人一次性支持5万元。企业培养和从市外全职引进,以及事业单位从市外全职引进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一次性给予人才10万元支持。驻淄高校全日制学士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到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的,按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支持。以上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各按50%承担(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3、激发重点企业引才活力。每年筛选确定5—10个引才重点支持企业,分别给予1个“淄博英才计划”科技创新类配额,2年内有效,不占用年度申报指标,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考察认定直接确定为“淄博英才计划”人选(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委组织部)。申报泰山系列等省以上人才工程,进入最终评审环节的人选,申报市级人才工程时不占申报单位名额,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24、创新用人单位人才资金制度。在市财政补贴、经费自理类事业单位以及市属高校设置“人才项目资金”,按年度业务收入或事业收入的1.5%提取,专门用于自主培养和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单位人才资金实际支出超出1.5%的部分,市财政给予40%补贴,最高补贴100万元。区县属事业单位按照以上标准,由各区县落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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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23:3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