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自然人债权转让协议 |
释义 | 自然人债权转让协议一般法律意义上的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并且该行为应当通知债权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因此针对如何书写债权转让协议及其防范法律风险变得非常重要,比如表见让与风险避免签订已过诉讼时效或者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让与的风险上人瑕疵,债权的风险债权二重让与风险等等,因此,正确处理债权转让协议的效力问题,积极防控法律风险,在发生争议的时候才能根据协议来约束各方当事人。 一、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要怎么规定 未通知债务人的,该债权转让不发效力。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在全部让与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 二、债权转让时需要注意什么 债权转让的要件: 1、债权必须合法有效,且不违背公序良俗; 2、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3、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 4、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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