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通讯费300是不是免个税 |
释义 | 是这样,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你们单位的通讯费补助是作为工资的一部分,那么你的工薪收入就是1900元,按照目前(2月份)的标准,你就应该缴个税,1900-1600=300,300*5%=15元;3月份开始,税前扣除额提高到2000元,如果你还是这个工资总额,就不必缴纳个税了。 2、如果你们单位每月要求个人提供通讯费发票300元,那么就算作单位支出,不算是你的收入。你的这300元也就不必记入工资中,交不交个税就看你的工资总额是否大于1600元(3月份提高到2000元),大于就缴税,小于就不交。 注:以上两种情况,是由你们单位的会计来决定用那种,视单位核算情况而定。希望已经给你解释清楚了。 北京市有明确规定:实报实销不交个人所得税,以补贴形式发放的计征个人所得税。其他省市不清楚,这个文件比较早,但是还是有有效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公司员工报销手机费征收个人所得税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规定京地税个【2002】116号对企、事业单位未按市财政/局/京/财行[2000]394号文件规定实行通讯制度改革,为个人手机(包括无线寻呼机)负担通讯费,应区分不同情况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因公需要)负担通讯费采取全额实报实销或限额实报实销部分的,可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负担通讯费采取发放补贴形式的,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通讯费补贴计入工资薪金核算。通讯费补贴算到基本工资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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