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贫困生的标准是: 1、本人月平均生活费、家庭人均收入在300元以下的,平时生活节俭,完成学业确有经济困难的学生; 2、家庭所在地处边远经济较落后的农村地区,或父母下岗无固定经济来源,以及残疾学生、单亲、父母离异(低收入家庭)的学生; 3、少数民族学生,及少数本人虽未主动申请但家庭确实贫困,且有相关证明情况属实的学生,可列为贫困生。 贫困生申请需提交的材料和证件有: 1、个人申请书,想申请贫困补助,就需要先提出个人申请,贫困申请书,写清楚家庭贫困的原因,看看是否符合贫困补助条件; 2、个人户口页,申请的学生必须有户口,提交个人户口页原件和复印件,有的地方还要求提交户主的户口页; 3、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后,班主任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学生贫困生申请表,填写申请表; 4、村级证明信,所在的村或居委会出具家庭贫困证明信,信中贫困原因要和个人申请和贫困生申请表的贫困原因是一致的; 5、乡镇证明,在出具的贫困证明信上,有的还要求加盖乡镇政府一级的公章; 6、学籍表,提交学籍表,必须有学籍的贫困学生,如果没有学籍号是无法申请的。 法律依据:《教育部、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联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二条 认定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本意见中的学生包括根据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幼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和小学学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