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票核定完成怎么样才能领票 |
释义 | 领发票方法如下: 1、首先,在电脑上代开浏览器搜索当地的电子税务局官网,例如重庆市电子税务局; 2、进入重庆市电子税务局首页之后,点击要办税; 3、在出现的登陆框里输入用户名及密码进行登录; 4、登录进入之后,点击页面左侧任务框里的睁行发票办理; 5、在上牌出现的菜单栏里点击”发票领用“; 6、进入发票领用信息填写界面,选择发票领取方式,可以选择邮寄核早扮,也可以选择现场大厅领取; 7、选择好领取发票的方式后,点击页面下方的新增; 8、页面会弹出可以领购发票的信息,包括发票种类、可领用数量,可领用数量是在发票核定的范围内,且提交验旧成功的数量来决定的; 9、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和情况对申请领用数量进行修改,修改成需要领用数量,例如可以领用30份,但暂时只需要20份,则可以在申请领用数量处修改为10份; 10、选择好发票种类和申请领用数量后,点击页面右下方的提交; 11、然后,确认收件地址。页面这时会改灶直接弹出公司的经营和注册地址,勾选其中一个地址作为邮寄地址,勾选后点击保存; 12、页面会弹出申请成功等待受理的提示,点击确定。等待税局审核后,就会把申请的发票以快件方式邮寄给纳税人了。 首次领购核定票种资料: 1、《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2份; 2、《税务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副本; 3、经办人居名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发票专用章印模; 5、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外埠纳税人需要)。 综上所述,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领购经营地的发票。临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内跨市、县从事经营活动领购发票的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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