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抵押期限有效期是多久 |
释义 | 房产抵押是不需要确定抵押期限的,因此是没有有效期这一说法。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如果主债权到期未受清偿,无论登记的抵押期间是否过期,债权人都可行使抵押权,直至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 一、最高额抵押的债权不得转让吗? 在一般抵押中,债权可以转让,抵押权随着主债权的转让而转让,债权人只需通知债务人和抵押人即可。但在最高额抵押中,由于未来发生的债权是不确定的,处于变化中,所以在决算期到来之前,如果允许债权人转让其债权,则会增加最高额抵押的不确定性,导致法律关系的混乱,也很容易给抵押人造成损害。所以说,根据法律规定,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是可以转让的,但是,最高额抵押权不会随主债权转让。 二、借款合同可否取消抵押权? 是的。主合同解除能导致抵押权消灭,因为借款合同作为主合同,主合同变化会影响到抵押合同的变化。可能有效,可能无效。根据法律规定,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抵押合同的签订要约定具体期限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抵押合同一般不需要约定期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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