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厦门五险一金缴费标准 |
释义 | 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 社保缴费基数:2793元—13965元 养老保险: 本市户籍职工缴费比例:单位14%,个人8%; 外来人员缴费比例:单位14%,个人8%; 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全部由本人按月缴纳; 事业单位城镇职工缴费比例:单位14%,个人8%; 本市个体工商户业主及本市户籍雇工:单位12%,个人8%; 医疗保险: 本市户籍职工:单位:7%,个人2%; 外来人员:单位3%,个人2%; 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10%,全部由本人按月缴纳; 事业单位城镇职工:单位8%,个人2%; 本市个体工商户业主及本市户籍雇工 (1)业主:以2793元为基数按10%计缴 (2)本市户籍雇工:以个人上年度平均工资为基数,按10%计缴(雇主8%、个人2%) 失业保险: 本市户籍职工:单位2%,个人1%; 外来人员 1、养老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14%;个人缴纳比例:8%;(缴费基数:2075--19962) 2、医疗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3%; 个人缴纳比例:2%;(缴费基数:3992) 3、失业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0.5%,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缴费基数:_2030) 4、生育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0.7%;由单位全额缴纳;(缴费基数:3992—19962) 本市户籍职工、外来人员工伤保险缴纳比例 1)本市企、事业单位职工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最低工资),对照本单位工伤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 2)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0.2%的缴费比例由单位缴纳。 3)按建筑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企业,按工程项目总造价的1.5‰缴纳工伤保险费。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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