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死亡公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与死亡者关系的证明信; 2、医院或有关单位出具的死亡证明、尸体火化证明等; 3、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死亡者户口的证明; 4、被宣告死亡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5、公证机构认为应当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死亡证明公证书怎么办理 ? 由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申请,出具注销证明,并收回《居民身份证》。条件符合、材料齐全的,会予以当场办理。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殡葬部门出具火化证明。 综上所述,死亡公证书包括内容是,死者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生前住址、死亡的日期和地点,如果需要,还应写明死亡的原因。由于人的死亡能引起一系列的法律后果,如引起死者与配偶的婚姻关系消灭、劳动法律关系终止、继承关系开始等。故公证机关办理死亡公证,以确保公证文书的质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