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军人经商,不仅有损军人廉洁自律的良好形象,而且直接影响军人本职作战训练任务的完成,具有一定危害性。军人经商的行为有损国家国防利益,应当予以禁止。 当时国防部长张爱萍极力反对,并称“军队和政府经商,势必导致官倒,官倒必然导致腐败。穿着军装倒买倒卖,是军队的耻辱,国家的悲哀。提倡部队做买卖,无异于自毁长城。江泽民担任军委领导后,在张万年和朱镕基的建议下,开始采取了逐步收缩、分步整顿的办法。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 第一百一十四条 军人不得经商,不得从事本职以外的别的职业和有偿中介活动。 第一百一十八条 军人不得摆摊设点、叫买叫卖,不得以军人的名义、肖像做商业广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