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海口生育津贴申请流程具体如下: 1、用人单位填写海口市城镇从业人员生育津贴申请表; 2、下载或自行编制及提供相关材料向工伤生育保险科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生育保险专管员核实审核人复核、基金科审核、领导审批、基金科将生育保险待遇参保单位银行帐户。 女性从业人员享受生育津贴按下列规定计算: 1、妊娠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计算。难产的,增加半个月,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生产或引产后三个月一次性支付生育津贴; 2、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按1个半月计算; 3、妊娠不满3个月终止妊娠的,按1个月计算; 4、女性从业人员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按1个月计算。 综上所述,生育津贴按月支付。生育津贴月标准为用人单位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 从业人员享受生育津贴,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当月已连续足额缴费满6个月,不含当月; (二)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正常参保缴费。 退役军人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可不受前款第一项规定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