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煤矿劳务派遣工新政策 |
释义 | 煤矿劳务派遣工新政策如下: 1、煤矿要强化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开展“三敬畏”(敬畏生命、敬畏法规、敬畏职责)、“反三违”(反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活动,培育学技能、重制度、敬规则的良好氛围,提升全员安全生产水平; 2、严格执行煤矿对从业人员实行矿、区(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认真开展煤矿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深入推进全员安全培训教育活动,确保煤矿企业在岗和新招录从业人员100%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 3、要狠抓班组长这一关键岗位,全面开展班组长轮训,确保对所有煤矿班组长轮训一遍; 4、加快推进井下劳务派遣工的清退工作,所有煤矿必须取消井下劳务派遣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 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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