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两者不能简单的理解成谁包括谁,根据《物权法》、《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按照所有权性质可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按照《土地登记办法》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集体农用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我们再来看什么是地役权,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其一,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其二,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其三,地役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物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第三百七十五条: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不动产,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第三百七十六条:地役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