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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用一案例来解释什么是地役权
释义
    例如:小明在海边有一块平地,旁边有一高楼,楼的主人给小明一定的金钱,让小明在他自己的土地上三十年之内不得建房,以满足楼的主人观海需要,小明同意并签约。楼的主人对小明的土地享有的权利就是地役权。
    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的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
    地役权是益物权的一种。指因通行、取水、排水、铺设管线等需要,利用他人的不动产或者限制他人不动产的利用,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便利与效益的权利。
    一、通俗化的地役权的内涵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点:
    1、地役权是因土地相邻近而产生的权利;
    2、地役权的内容须由当事人进行约定;
    3、地役权的权利范围多于相邻权的权利范围。
    二、地役权的含义:地役权是以他人不动产供自己不动产便利而使用的权利。
    1、设立地役权的形式: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2、地役权登记效力: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地役权的期限: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剩余的期限。
    4、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
    5、地役权的效力:
    (1)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2)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上述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3)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6、地役权的抵押: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7、地役权的变动:
    (1)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2)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二条 第一款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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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9:2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