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店是否可以在不返回商品的情况下更换顾客? |
释义 | 实体店购物只换不退是不合法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更换或修理。对于实体店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赔偿损失,并保留相关证据向消费者协会或工商部门投诉。消费者维权途径包括协商解决、调解、投诉、仲裁和提起诉讼。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应要求发票或收据,并妥善保管,以作为维权的证据。 法律分析 一、实体店只换不退合法吗? 在实体店买衣服后,只换不退是不合法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二、实体店铺存在欺诈行为怎么办? 1、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还应要求商家及时开具发票或收据,并进行妥善保管。在与商家发生纠纷后,消费者应注意收集与商家沟通协商过程中出现的书面材料等各类证据,以便协商不成时向工商部门投诉,必要时还可以采取提起诉讼的法律手段以维护自身权益。 三、消费者如何进行维权? 消费者权益这样维护: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该向商家索要发票或收据,在发现商家有欺诈行为时,可以以此为证据,向消费者协会进行举报,或者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如果存在必要,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消费者在实体店购买商品后,只换不退是违法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更换或修理,经营者应承担必要费用。如果实体店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增加赔偿金额,最高可达购买价款或服务费用的三倍。消费者还可以通过与经营者协商、调解组织调解、行政投诉、仲裁或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消费者应保留购物发票或收据等证据,并及时寻求专业机构的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十九条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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