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减速慢行,鸣喇叭示意,与行人、非机动车和其他车辆共同遵守交通信号;应当保持车距,注意观察,避免急转弯、急变道和突然制动等危险行为,确保行车安全。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波动车流密集的路段、容易发生事故的路段、进出路口、电子警察、人行横道、学校周边、施工路段、坡路、弯道、山区、大雾、夜间等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路段,应当减速慢行,注意安全。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根据道路、车辆、行人、天气、能见度、路面摩擦系数等情况,控制车速,保持安全车距,注意行车安全。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交通信号,听从交警指挥,与行人、非机动车等其他车辆共同遵守交通规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及其他需要超车的路段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观察前方和后方交通情况,在确认可以安全超车后,迅速超车,并及时回到原车道行驶。 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驾驶机动车辆时,禁止举行影响安全驾驶的活动,禁止影响安全驾驶的音响、广播等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