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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青州市政府关于庙子镇未来发展规划
释义
    法律分析:山东省青州市庙子镇准确定位、前瞻规划、开拓市场,加快培育旅游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新主体,走出了一条具有庙子独具特色的全域旅游发展之路。
    初秋时节的庙子镇树木葱茏,远山含黛。优越的自然生态资源吸引着八方来客,也为旅游相关业态的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基础条件。
    90后的民宿老板张慧如是西安人,大学时偶然到庙子镇旅游,被这里的青山绿水山水深深吸引。两年前,她再次回到这个令她魂牵梦萦的地方,开起了民宿——青苔小院。
    小院距离黄花溪和北崔崖大约只有两公里,紧邻黄花溪和北崔崖两大网红景点,民宿客源不断。前段时间,张慧如受邀参加了青州市庙子镇组织召开的全域旅游开发与模式创新专题讲座。了解了庙子镇后期对于旅游产业的发展规划后,作为“新庙子人”的张慧如表示“未来可期”。
    近年来,青州市庙子镇依托得天独厚的生态优势,“旅游经济”得到长足发展,引来了不少像青苔小院这样的相关投资项目。但由于缺少统一规划,乡村旅游层次低、结构单一等问题也掣肘了庙子镇旅游产业的纵深化。
    为了让推进旅游业向更高质量发展迈进,庙子镇抢抓先机,对镇域资源进行系统分析、有机整合,用更加科学、适宜的规划方案,充分释放旅游“黄金效应”。
    在圣峪口村,占地三十亩可提供采摘、餐饮服务的新葡萄园已经建设完成,投资850万元的高山漂流项目也正在加紧施工。为了丰富旅游层次,去年以来,圣峪口村立足特色,把握旅游市场新趋势,着力升级旅游产品,丰富旅游内涵,一个个有新意、有亮点的项目让景区更具活力。
    充分依托丰富的山水、人文资源,围绕“吃、住、行、游、娱”等方面,庙子镇深挖文旅特色,打造乡村旅游产品,广泛开展旅游节庆活动,以完善旅游基础设施为抓手,提升旅游服务品质,打造“处处皆风景”的旅游环境。同时,该镇里实施村庄“景区化”工程,利用人居环境整治的契机,打造了北李村、南富旺等特色村落,“一村一景”“一村一韵”的乡村新格局在庙子镇呈现。
    保护好绿水青山,打造好特色乡村,利用好现有资源,庙子镇为走向全年全能游,做好全域旅游备好了“功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十七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旅游资源丰富的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对跨行政区域且适宜进行整体利用的旅游资源进行利用时,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或者由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编制统一的旅游发展规划。
    第十八条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包括旅游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旅游资源保护和利用的要求和措施,以及旅游产品开发、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旅游文化建设、旅游形象推广、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要求和促进措施等内容。
    根据旅游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编制重点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专项规划,对特定区域内的旅游项目、设施和服务功能配套提出专门要求。
    第十九条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自然资源和文物等人文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规划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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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9:4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