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的原则不包括:绝对专利、税收和海关程序、商业秘密、版权相关问题。这些问题需要由国内法律加以规定和保护。 《巴黎公约》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其中涉及到了对工业产权的保护。但是,在规定的保护原则中,并没有包括绝对专利、税收和海关程序、商业秘密、版权相关问题等内容,这些问题需要由国内法律加以规定和保护。首先,绝对专利指的是一项技术或者产品的独占性知识产权,虽然在国际上也有类似于此的保护措施,但并不属于巴黎公约规定的范围。其次,税收和海关程序以及商业秘密是与知识产权有关的问题,但是在国际上并没有针对性的公约进行规定和保护,需要由各个国家自行制定相关法律加以保护。最后,版权相关问题因为有其他专门的公约进行保护,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版权公约》等,因此在巴黎公约中并没有涉及。 国内法律对于绝对专利、税收和海关程序、商业秘密、版权相关问题如何保护?在中国,绝对专利被认为是一种不公平竞争行为,由《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规定和保护;税收和海关程序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等法律进行规定和保护;商业秘密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进行规定和保护;版权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进行规定和保护。 虽然《巴黎公约》是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公约之一,但其中规定的保护原则并不包含绝对专利、税收和海关程序、商业秘密、版权等问题。因此,各国需要通过自己的法律进行规定和保护。 【法律依据】: 《巴黎公约》第二条 本公约所称工业产权,特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商标、工业设计、商业标志、商号、地理标志和授权或禁止他人使用上述工业产权的任何协议、决定和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