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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周转不过来法人有权关闭公司吗
释义
    没有。解散公司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或是法院的判决。
    一、如何解散股东
    股东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散公司,公司两年以上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司经营管理遇到严重困难的,以及公司继续存续将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股东都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使不是所有股东都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人民法院也会依法办理案件,如果股东的解散请求被法院判决驳回,又有其他股东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二、公司股东退股的方式有哪些
    公司股东退股方式如下:
    1、股权转让。若受让人为公司股东,则可直接转让。如果是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则需要公司其他股东的一半以上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也有优先购买权;
    2、公司减资。通过公司减资实现股东退出,本质是公司回购退出股东的出资。也就是说,公司以其减少的注册资本购买了股东的出资,从而实现了股东的退出。更适合公司其他股东合作,公司本身没有或没有更多债务;
    3、要求公司回购。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回购股东持有的股份,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
    4、解散公司。一般来说,通过解散和退出应通过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即需要公司法规定的足够表决权的股东支持解散公司的提议。一旦公司解散,所有股东将全部退出;
    5、退出破产清算。只要公司符合破产条件,即使部分股东无法联系或达成协议,有权申请破产的主体也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启动破产程序。
    三、股东可否提出解散之诉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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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0:44:56